5月5日是北京2017年以来风力最大的一天,据说,局地阵风超过了10级。朋友圈里都在转这么一个段子,说在北京,2月可以吃到雾霾,3月吃风沙,4月吃柳絮,5月吃杨树毛,而今天竟然吃的是套餐。这么恶劣的天气,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我们都在用绳命在赚钱啊,兄弟姐妹们。还在上班的各位,我们互相安慰下。
5月5日早晨8点,北三环一棵杨树被刮倒在主路上,一辆出租车被砸,乘客受伤。知春路呢,一人上班途中被砸,被大风刮来的坠物,砸中头部,当场身亡……遇到了这种事,我们不能自认倒霉吧。于是有人就想听了,这是不是工伤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发生的时间。咱们就以上下班受伤为例,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上下班途中的人员,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那我们就来说几个例子,上班路上,骑车摔倒的不是工伤。我们举几个例子:上班路上,骑车被撞的,它是工伤。地铁人多拥挤,挤伤摔伤的,它不是工伤;地铁因为紧急刹车,摔伤的,可以算是工伤。附赠一个知识点,如果在上下班路上骑车,路滑摔倒的,也认为交通事故的,那么请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在事故中写明地心引力是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请放心,您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个知识点够么?肯定不够。
前阵子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有这么一个桥段,“一一六”大风厂事件发生后,陈海接到蔡成功的举报,当陈海掌握重要线索,前往北京市最高检察院汇报工作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看过剧的大家都知道,陈海局长发生车祸时,当时在打电话,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即未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马路,而至车祸发生。但是,不管这起事故,是否是祁同伟计划的,只要认定书中有明确内容,说咱们陈海局长不是主要责任人,那么他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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