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本质直观》德|胡塞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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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如此断言现象学:
“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显现的那样来看它。”(《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第41页)
“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我们都称之为现象学。”(同上)
但是,由于海德格尔所要揭示的“现象”不是任何一种存在者,而是“在不同寻常的意义上隐藏不露的东西,或复又反过来沦入遮蔽状态的东西,或仅仅‘以伪装的方式’显现的东西”,即存在者的存在——因而现象学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就不再意味着描述直观中自行显现的东西,而在于通过一种方法,将自身本不显现的东西展示出来。对于他来说,这一方法就是“解释学”:
“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Hermeneutik〕。”(《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第44页)
可是,现象学不是强调“直接性的把握”吗?“解释”对于海德格尔来说,需要的是在恰当的时候进入解释学循环。这样一种在循环的过程中得到的把握,何以符合“直接性”的要求?海德格尔何以认定它乃是“现象学的方法论意义”?
如果上面这句话交给胡塞尔,他可能会这样说:
“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直观。”
如此一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便各自拥有了两种具体的方法:直观与解释。这种差异,乃是来源于他们二人的“现象”是自行显现还是不自行显现之间的分殊。现在我们想反过来思考一下,这两种方法除了差异性之外,是否有着某种共通性?如果有的话,是否正是这种共通性决定了二者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被称为“现象学的方法”?
虽然胡塞尔的“直观”和海德格尔的“解释”所要揭示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但是重要的是它们都“揭示着”。或者说,直观与解释具有一个相同的基本结构:让……在自身中被展示。这正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海德格尔对于“现象学”的断语。因此我们可以说:“解释学就是现象学。”而现象学对于“直接性”的诉求也需要被重新界定:一方面是把握活动本身的直接性。直观体现了这种直接性。另一方面是把握活动的成就的直接性,即直击事情本身。这个意义上的“直接性”,直观与解释都具有。


播音:芦笛,字熙霖,号古木居士、草竹道人。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附中、鲁迅美术学院中国画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曾供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迪卓依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光魔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对哲学、经济学、物理学、历史学、绘画、音乐、书法、视觉设计和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有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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