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一】按规定约定工程造价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市场环境的次优方案;
【利器二】现行建设法规否定价格包含原则,提倡合理风险分担;
【利器三】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形成于历次期中支付累积;
【利器四】违约者不受益原则与其适用范围;
【利器五】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改变后的快速补偿机制,是合同的有力补充;
【利器六】单价/总价合同的风险双边界原则;
【利器七】承包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工程量应予支付;
【利器八】基于法规适用条件下的对号入座原则;
【利器九】解开合同之谜的三把钥匙;
【利器十】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听友61766943
老师讲得很精彩,会持续听。希望持续更新。
法律造价工程师
非常喜欢听尹老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