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最近有个电视剧叫《亲爱的小孩》,很多人爱看,我一个朋友追着看,他都觉得说这太真实了:一对成年男女相恋结婚,在有小孩之前的生活还挺好的。有了小孩,就一地鸡毛,甚至遇到最后这个男主也出现了出轨,婚姻也保不住了。女主跟他摊牌说咱们就不过了,你也不要出现在我的生活里,而且以后你也不准见孩子。
这个朋友就问我,就这样的一个要求,能否在离婚的协议里出现,我说这肯定是不能,这是不合法的。
婚姻家事的案件,它掺杂了大量的感情的因素,有些确实是做的很不好,在道德方面很不好。所以这个时候大家就希望怎么去制裁一下他。比如说有些人出轨,能不能规定说他就不能再婚,或者说不能看望孩子。这些都是对他权利的一个限制和剥夺,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成立。
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爸爸也需要妈妈,需要从成年男性和女性方面各学一些为人处世之道。所以没有抚养权,不直接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这一方,他有定期探望的权利,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项活动。
一个家长曾经背叛过另外一个家长,就比如电视剧里这个男主背叛过女主。就因此觉得说你来探望孩子对我有伤害,我不愿意再看见你。这个时候你就不能看孩子了,这不行,不能因为他伤害了成年人,就不能允许他见孩子。
所以说探望孩子是对孩子的身心有利的。那什么情况下禁止探望孩子?这个是原婚姻法的规定。民法典颁布的时候,也完全吸收了婚姻法解释的这个第38条。它的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在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终止探望。
就是离异之后,不负责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定期探望的这一方,如果他在探望过程当中,他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这个时候可以给他终止掉。比如说这个爸爸把孩子接走,那么跟孩子相处,或者说孩子成绩怎么样的,总之惹怒了这个家长,把孩子打了一顿。那这个情况下,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说不能再给他探望了,赶紧把探望终止掉。因为他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他居然殴打孩子,这是违法的。
这是生理方面的健康,还有心理方面,如果对心理方面健康也是受影响的,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利。那这个时候,也是由人民法院来终止探望。
总之的原则就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有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才能终止而终止。要由人民法院来做出,不能双方来规定,不能,尤其不能一方来强制说我就不给你看孩子,那你不给看的话,另外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法警会上门,甚至于有的强制的就是把孩子藏起来的一方,还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
所以还是那句话,探望孩子是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一方他必须得配合这个权利和义务。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大原则。好吧,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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