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这两年这个手机游戏真的是大爆发,很多人手机里都有一款或者几款游戏,有空的时候就玩一会儿,大家知道一款游戏叫做梦幻西游,它的所有者是网易公司。就有一位玩家王某,他经常是直播自己玩梦幻西游。但是这个是网易公司所不允许的,多次给他封号。封号之后,他就注册别的号,而且还让朋友李某帮自己注册。他在游戏当中,他直播自己游戏,甚至是录下来录播。而且在这个直播或者录播的过程当中,还会宣传竞品,也就是说突然会说几句梦幻西游的缺点,推荐一款别的替代类的游戏。
网易公司因此就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把他诉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200万元。但是这个王某就辩解说,你这个不是作品,所以游戏就是游戏,它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他还有其他的抗辩理由,但是咱们今天就重点说这第一个理由,也就是最主要的理由。他这个理由真是去根儿的一个办法,因为确实是只有作品才有著作权,不是作品就没有著作权。
比如说有一年有一个案子是关于中小学生的广播体操的,最后打的是什么呢?就是广播体操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官正在采纳了这个观点,所以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既然广播体操他不是作品,你就不能按照作品来要求什么,那些权利等于就是从根儿上给你砍断了你要求权利的这个基础。
想不到王某在本案当中也使用了这样的做法,但是他这个做法没有奏效。最后,法院认定说梦幻西游他是一个作品。既然是作品,他就拥有着著作权法所规定的那17项权利,我之前普法给大家讲过,说商标权就是商标权,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但是著作权它是17个小权利所构成的,其中一个权利叫做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如果要剪出一段来上网的话,必须得网易公司授权你做,或者是网易公司自己做。但是网易公司严厉禁止做,他始终在做,反复在做,所以他是侵犯了网易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样看来,第一网易公司有著作权。第二,王某又侵犯了这个著作权。所以,下一步就是要赔偿的问题了。关于怎么赔,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就是说王某在直播和录播的过程当中,最多时候有34万人在线观看,有打赏,有经济收入。但是这个经济收入是多少,新闻报道里没写,最后判决的是56万元,这里面有赔偿,还有网易公司打官司的合理支出。所以我猜王某可能是收入了十几万元,十一二万、十二三万这样的一个金额。那因为法官明确了说他采用了四倍的惩罚性赔偿。
所以我才猜是十多万,乘以4,就是四五十万,然后再加上几万的2万到5万不等的这个维权成本。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的是赔偿56万元。我个人估计这个56是这样算出来的。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原告的一些诉讼请求。比如说赔礼道歉,就是说没有这个必要已经,确定他侵权,而且,他会赔偿你,就没有必要再赔礼道歉了。
所以说这个案子透露出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电子游戏它是拥有著作权的。我们大家在玩一个电子游戏的时候,还真的要看一看你注册账号的时候,这个游戏提供方他有哪些要求,比如说网易的这个要求,他就是不准你直播录播他的这个游戏画面,看要求。
另外就是说在看了要求之外,还要遵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这17项权利你都不能去侵犯,一旦侵犯的话,有可能是官司。好吧,这个问题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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