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19):临时报告(总第79期)

2018-08-12 11:22:08 5693
声音简介

十四、临时报告

1.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

【链接】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披露时限

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2016年)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链接】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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