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财产性质】彩礼、嫁妆傻傻分不清楚

2020-07-02 10:24:38 1573
声音简介

你好,我是崔庆忠。


听我课的学员,应该有很多是处在热恋期的小情侣,或者是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了吧。那说到结婚,就不得不提下彩礼和嫁妆的问题了。


你是否了解什么是彩礼?什么是嫁妆?彩礼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彩礼?什么又是嫁妆呢?


婚姻关系中,男方为了迎娶女方,基于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特定数额的财物,这在民间叫彩礼。


同样,对于女方家庭,会在女儿出嫁前给女儿一笔财物。也就是通常说的嫁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没能成婚,或者结了后又离婚了。这时候,男方家里,可能想问,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而女方,可能也会考虑:嫁妆,还能是自己的吗?

今天的课程就是帮你解决这些困惑。


课程分为两个大的部分,一是彩礼,二是嫁妆:

在彩礼里,又分为三个点:1哪些属于彩礼;2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3哪些人有资格要求返还彩礼。


在嫁妆里也分为三个点:1婚前嫁妆能否返还;2婚后嫁妆能否返还;3属于不动产的嫁妆,什么情况下应该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能返还。


一、彩礼

(一)彩礼的概念与范围

刚刚已经讲过了什么叫彩礼。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要知道,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通俗点说,就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男方及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及女方家庭的财物。


这里要注意了,我提到了一个知识点: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赠与的才是彩礼。也就是说在法务实践中,一般比较贵重的财物,又符合以结婚为目的,才可以认定为彩礼。


那怎么判断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呢?这个就要看当地结婚前,有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再结合财物的价值、给付的场合和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而其他情况,比如恋爱期间,还没到谈婚论嫁,你的男朋友在情人节里,给你送了一部价值3万元的单反,这个也是贵重财物,但它就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因为不涉及婚嫁。从法律角度来解释就是:这个属于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具有特定专用性质的物品,一般应视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彩礼”。 


还有一种情况,大家第一次去见男方家长,可能都会遇到,就是男友的父母与长辈,会给你包个大红包作为见面礼金。那类似这种见面礼金性质的金钱赠与行为,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彩礼”,只能属于一般的赠与。


由此可以下个结论,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当然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么,这时候,你可能会问了,彩礼的返还是以什么作为标准呢?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基本上以婚姻关系确立前后来划分。


按现行的《婚姻法》第八条,“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2020年5月28日刚刚通过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改为“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登记时没有及时发放结婚证的情况。《民法典》是将要在2021年元旦施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你知道这个用语与条件的改变就可以。

 

那么,你要知道,彩礼的是否返还,按现行的《婚姻法》是以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主要判断依据划分,有两种情形:


(二)什么情形下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给付彩礼后办理结登记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还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你和你未婚妻确实已经共同生活了,那你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私下协商不下来,你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具体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但也有特殊的情况:

如果你是办理了结婚登记,可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说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又或者因为给付彩礼造成你生活困难的,这些情况是可酌情返还彩礼的。


如果你属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或在离婚后提起,如果在离婚后提起,注意一下,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离婚3年后,你再提出要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


为了加深理解,我们看看一个案例:

原告郭某男与被告吕某女于2010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吕某女共接收原告郭某男彩礼金42000元。双方相识到结婚后,从未共同生活过。原告郭某男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根据婚姻持续时间较短且的确没有共同生活,判决离婚且由被告酌情返还部分彩礼21000元给原告。


这个案例就是在离婚诉讼里就把返还彩礼一起提出来了。


除此之外我们刚刚也提到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单独提起的返还彩礼。啥意思呢?就是还没有进行登记结婚的,或者说,已经离婚了,之后又提起返还彩礼的,这就属于单独提起的婚约财产纠纷。下面,就讲一下这两种诉讼的不同点。


(三)返还彩礼的主体

单独提起的婚约财产纠纷里,当事人不仅仅是男女双方。因为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


打个比方,你现在就想提起婚约财产诉讼,那么原告可以是你本人,也可以由你的父母来起诉。


对于被告也同样如此。你可以把对方的父母也列为共同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这里的婚约财产诉讼,与我们前面讲的离婚诉讼的区别。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你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请求的,比如刚刚郭某那个案例。


但是被告一般就不列第三人了,也就是被告就是你的老婆本人,而不能再加她的父母。因为离婚的这个契约里头本身就只有男女双方,你不可能把对方父母也列为被告,这就是区别。


除此之外,你还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打官司是靠证据,实践中,彩礼是否返还主要还得看看具体情节与证据。


二、嫁妆

说完了彩礼的问题,我们来说下嫁妆。如果是你的父母为了婚姻,给你的陪嫁嫁妆,又该如何确定是不是个人财产?是否能返还呢?


(一)嫁妆的性质与分割

首先,你要明白的是,从法律上来说,嫁妆本质上是一种赠行为,是女方娘家的财物赠与。

那么赠与的嫁妆,在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返还?这就要看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女方家长赠与给夫妻双方的,还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如果是属于双方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个人财产,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这个在审判实践中要怎么认定呢?一般的认定标准也是以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来区分的。

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予,属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仍是女方个人财产,所以女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而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予,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予,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不能要求返还了,离婚时只能按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都包含什么呢?嫁妆有各种各样的财物,家电、汽车、现金以及房产等等。

 

(二)不动产嫁妆的性质与分割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不动产嫁妆。也就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可以从购房的出资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返还,有两种情况:

1)可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是婚前,女方父母全款购买房产作为陪嫁,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那肯定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婚后由女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般在实务中,如果女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而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不管女方父母是婚前还是婚后出的资,就只把女方父母支付的那一部分房款视为赠与;那就不能把购买的房产视为是女方父母给与的嫁妆,也就不存在房屋的返还问题了。


所以,学习了以上这些区别,还是建议夫妻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权属确认明晰,避免有了矛盾时说不清楚。(关于在婚前婚后财产约定的问题,在后面的课程里我也会再详细地讲一下。)


而且不论是现行(2021年1月1日以前)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还是《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都是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而且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所以你们的约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今天的课,讲了彩礼嫁妆的范围以及返还的两种情形,还讲了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的主体。讲到这里,你都明白了吧。下一节课,讲“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附: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企业的性质

作者具有与众不同的头脑,在解决当前某些最基本问题是他设法永久的改变其对话方式。他一贯如此,而非一时兴起。显然,这种研究惯例首先必须想人之所未想,然后洞悉并考察其...

by:古运飞

听辨三和弦性质

各种乐理,练耳专项训练试卷等等,需要答案的私信我,或者+VX:13196931823

by:猪哥大呲花

化学元素的性质

元素真的很奇异,怎么奇异呢?就让我们在这本专辑里探索吧!

by:皮很好

婚姻与财产

了解婚姻法相关知识,对每个想要结婚或者是准备离婚的人都有一定的帮助,可以防范婚姻中的法律风险,避免财产不受损失。

by:俞敏律师

离婚财产咋分

姜威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现执业于江苏徐淮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徐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离婚、...

by:听友43481078

曾国藩财产调查

曾国藩财产调查(主讲人:张宏杰)7集全

by:元亨利贞918

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

《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原书名:AnEssayontheNatureandSignificanceofEconomicScience)是莱...

by:南风听雪

紫微斗数讲义:星曜性质

中州学派每代只传一人,虽有旁支,但未得全部教法,于近代此学派传人为刘惠苍先生,他于高龄时传于王亭之先生,王亭之先生感到若仍然依一师一徒的传统,实嫌不足,因此将所...

by:听友470263719

《突围》人民的财产

《突围》是由沈严、刘海波执导,靳东、闫妮、陈晓等主演的一部全景式政治大剧。讲述京州市一国企在改革开放后的转型中陷入巨大困境,通过调查发现问题既来自于市场环境的变...

by:善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