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16——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20-06-25 18:00:17 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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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限法条16——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016年)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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