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调整国家权力机构,强化统治力度,专制主义政治体制达到中国历代王朝最高峰。
一、中枢机构变化(原则:参汉酌金)
原有旧制基础之上,沿袭前朝的主要典章制度。
1、议政王大臣会议:处理军务及重大机密事务。入关前旧制遗存:国家大政由八旗王贝勒共议决定,顺治朝权责已经下降;康熙年间,会议已为皇帝掌控。因满洲贵族能力不足,会议地位日渐下降。
2、内阁:康熙九年(1670年),内阁成为独立中枢机构。内阁大学士实行满汉复职制。汉大学士职位逐渐上升,由五品升为二品,雍正年间为一品,与满大学士同级。职责:“票拟章疏”和“参预机务”。裁决意见与批红环节上,清朝皇帝决不假手于人。
3、军机处:雍正年间设立。西北军务、为防泄密,设军需房,后名军机处。由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组成。皇帝亲择可靠大臣,有首席军机大臣等。最主要职能是“承旨书谕”。上谕有“明发”与“廷寄”两种。军机处特点:精干、效率高、保密性强,便于皇帝操纵。此后,内阁处理例行公务,军机处辅佐皇帝处理机要大政。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功能渐失,乾隆末年正式撤消。
4、立储制度变化:康熙末年行秘密立储制,雍正正式确立下来(雍正元年),立储密旨藏于乾清宫最高处的“正大光明”匾之后,另书一道密旨随身携带,宣告群臣,太子已定。乾隆进一步明确该制,即不拘嫡长、秘密立储。此系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的重大变革,有利于国家最高权力的平稳交接。
二、地方机构调整。
地方行政区划,由高至低依次分为省、道、府(直隶州等)、县(同级的散州等)四级。省级设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省以下设道员,府设知府,州设知州,县设知县。其它边疆地区中,台湾隶属福建省管辖。蒙古置于理藩院管理下;东北、漠北、新疆、西藏则设将军或办事大臣。
地方督抚沿袭明朝,但已变为常设官员,成为省级固定性的最高军政长官。全国内地设八大总督:两江、闽浙、两广、云贵、湖广、陕甘、四川、直隶;16巡抚,分管16省。督抚总理辖区内军事、民政、财政等。
强化控制:
(1)奏折及“廷寄”的实行,皇帝以奏折之朱批及廷寄上谕直接指挥地方大吏,督抚通常亦将重大紧要军政事务先行奏闻,以得皇帝密谕。
(2)强化对各级地方官员的监察。督抚对下属行使监察权,也受同官及下属的监督与制约。
(3)知府以上地方官,由吏部、军机处开列候选人名单,呈皇帝选定。其中,对督抚的任命尤其慎重。官员定期考核(三年一次)
(4)财政:削弱地方财权,将财权最大限度集中于中央。中央留给地方的赋入,比明代大为减少,使用上也有严格控制。
三、强化思想控制
1、以程朱理学为正统思想。《圣谕十六条》,把儒家的纲常理教,具体化为士民的日常行为准则。
2、禁书:查缴、禁毁不利于清统治的书籍。“寓禁于修”,以此为契机的禁书持续近20年,共禁毁书籍3100多种,销毁书析80000块以上。给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代以后的典籍带来极大损失,也给整个社会的思想访华造成深重劫难。
3、文字狱:即以文字定罪的案件。清廷最早方字狱:康熙初年的《明史》案,负责修撰的庄氏、出资刊行的朱氏全家,参与编撰、为书作序者及其父兄子侄年15岁以上者全部处死;刻书、卖书、买书、阅书、藏书之人及失察官吏也遭杀身之祸。雍正年间:吕留良案。处理结果:对现行犯免罪开释,对去世数十年的吕留良及其生徒进行严惩。乾隆朝时,文字狱达到顶峰,范围与数量均大大超过前朝,案件达百余起。极大地扼杀了知识界和全社会的活力及创造性。“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
专制强化,一方面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巩固,利于社会安定,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级官僚因循守旧,日益失去活力,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环境的变化。
听友302907679
666
我不曾离开_2ze
终于又等来了一讲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