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教授讲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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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保证,债务人的财产相当于一面墙支撑着一个沉重的负担,有可能垮塌,那么在这一面墙的旁边再树立保证人责任财产另一堵墙,它的沉重能力就大大提高,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不同于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方式。


而我们加上了,担保是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这句话,就能够和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这些责任方式加以区别,这是跟大家所介绍的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如何区分担保的方式和责任的方式。见于我们这个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尽可能用实际发生的案例来阐释《担保法》的理论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