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随后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各自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听起来可能比较拗口,说白了就是对指数基金制定的一些新规则。
总体来说,指数基金新规对于投资者还是比较有利的,也再次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市场的呵护,和旨在打造慢牛长牛的良苦用心。
我们从新规中挑选几条相关性比较大的规定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第一,新规规定“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这意味着今年新发的很多指数,无法上报相关的指数基金,这也将考验基金公司ETF产品布局的前瞻性。客观上使得基金公司发行ETF时,会加大对发布时间较长的指数的考察力度,未来布局ETF也会尽量做综合考虑,而不是盲目追热点。
第二,在基金仓位方面,新规要求新发行的指数基金不能空仓上市。众所周知,ETF作为理论上布局仓位最满的场内基金,在上市后最遵守基金合同的做法就是快速加仓位,区别只在于仓位是90%还是99%。但此前个别ETF出现过0仓位上市的情形,未来这种现象将不复存在,倒逼新发基金的买盘快速建仓入市,客观上也给市场提供了增量资金。
第三,新规规定指数许可使用费用将由基金公司负担,进一步降低投资者负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以前是要从基金净值中扣除的,也就是说咱们作为投资者今后负担的成本更低了。
第四,新规规定如果指数成分股公司确实财务出了问题,面临退市等重大风险时,基金公司可以不用等指数调整成分股,自己可以第一时间直接踢掉这种垃圾股。
第五,新规要求指数分布要广泛、流动性好。比如成分股数量不能低于30 只,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能超过15%。这样的规定当然是为了分散风险,但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某些行业集中度比较高,强者恒强,但如果制成分股要大于30只,这样的指数代表性就会差一些。
总之呢,指数基金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和成本,而对基金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了想发行指数基金的公司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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