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这里面又衍生出来,我们如何才能拿到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属于我们的奖励,拆迁奖励,除去我们正常的房屋征收补偿的之外,这个奖励是应当给我们的,我们也积极进行配合了,如何才能拿到呢,怎么才能拿到抛除房屋的价值之外,搬迁的费用之外,停产停业损失之外,除了该我们拿的,额外的奖励该怎么拿的问题。
这里拿,也是有技巧的,这里面首先咱们分析一下,如果给咱们的征收补偿到位了,对我们房屋征收补偿我们认为也合理了,我们也是在签约期内进行签约,把房屋进行腾空了,这个奖励就应当给我们,如果这个时间奖励没有给我们,我们可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咱们京坤律所也代理过相应的案件,也是拿到了应当给咱们的相应的拆迁奖励,和相应的补助的。
这个是按正常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也就是对我的补偿是明显的极低的,不合理的,那非常的不合理,我在你的签约期限,我不能去签约,有的是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有的是没有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也就是超过了签约期限,以后我还能不能拿到相应的拆迁奖励呢,而且这个拆迁奖励,咱们刚才,在前面的PPT当中也有。
拆迁奖励有的是按照签约的时间先后顺序,他是不一样的,有一个具体地点,30天前进行签约的,每户奖励32万,然后每推迟一天,他是按照30天完成项目,一天就是1万块钱,相当于每天就损失1万,那就得赶紧签了,就是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奖励是递减的,而且递减数额也是很大,一天一万,一天一万,犹豫上两天,我的损失太大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拆迁给咱们的补偿没有到位,而且有些是明显的低于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补偿安置方案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签约,不属于被征收人的原因,我们被征收人是没有过错的,相当于是征收方的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最终给我们进行补偿,我们也对我应当获得的拆迁奖励或者征收奖励,还应当按照制定的方法或者方案应当给我们相应的拆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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