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精美的操作系统或软件也会有Bug,即便是牛叉的苹果也不例外。其实法律也是如此,一些漏洞甚至是错误难以避免。比如《公司法》中,设立公司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的出资人应该叫“发起人”,在《公司法》第四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这一正确说法,但在第二章第2节谈及有限公司设立时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严格而言,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未成立,并不存在“股东”的法律身份。因此,立法者在此处所提的“股东”显然是一个并不严谨的法律概念。
Annie_Liao89
准备拟股东协议,来学习学习,节目很棒,继续加油呦
张庚园律师 回复 @Annie_Liao89:
谢谢!有什么问题随时交流。
济南散人
公司未成立,没有股东
13313521hmc
有限公司设立应是第二章第一节。
LiIy_a4
简单明了,很好!
张庚园律师 回复 @LiIy_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