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5】20法考主观题民法典核心考点——8.担保物权(物权编)

2023-07-20 00:39:0008: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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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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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玉_bb

请把音乐关了吧!

法律大捷 回复 @杨明玉_bb

谢谢您的建议~

加油_我必胜

咱的讲义有无更正? 关于混合担保中4)对内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直接按内部份额比例向其他担保人或债务人追偿。而非第三人,可能是笔误。 附“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明确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法律大捷 回复 @加油_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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