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据中新网10月20日报道,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7个部门近日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出答复,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项权利最早出现在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其中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此次7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回复是对该规范的再次确认。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了8.48亿人。明确城镇户籍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这是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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