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为顺应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解决两岸交往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两岸先后成立民间组织即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受权处理两岸有关事务并开展商谈。
1992年3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围绕“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等两项议题开始工作性商谈。
海协会:“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态度,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
台当局:作出“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结论,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开展统一步伐”。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岸两会在香港继续围绕“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举行工作性商谈。商谈中,双方就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讨论。(主播: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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