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提要】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积极要件
2.消极要件
效力
1.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仅为“收取”而非“取得”)。
3.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4.因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处分留置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
消灭
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2.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3.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对诉讼的影响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意在督促债权人依照法定方式积极行使权利。
2.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据上述方式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依据法定方式主张了权利的,保证期间便功成身退,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延长。
诉讼时效
1.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2.保证债务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保证效力
1.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
2.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
定金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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