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法律援助和公证制度
[95]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96]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97]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98]“脑残”共同犯罪,检察院抗诉影响大的案件和法律咨询,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99]盲聋哑未成年,老外强医精神病,无期徒刑和死刑案件属于指定辩护的情形,当事人如未委托辩护人,应当为其提供指定辩护援助,无需当事人申请。
[100]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援助申请,均需要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均需要相关主体申请。
[10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当事人。
[102]公证的客体包括民事法撕为,有法律义的事实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3]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104]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
[105]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106]公证员的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107]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08]现场监督类公证、遗嘱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109]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顺序是公证机构在先,公证员在后。
考点速判
32、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是完全无偿的。
33、公证制度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34、公证机构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最低设在县一级区划。
35、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6、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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