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昨天有一个苏F的车牌,车身上贴着不适当的标语。
就人民群众举报,江苏南通警方将其抓获。是一个31岁男子,姓尹,尹某,南通警方对他的处罚是行政拘留15天。我之前普法讲过,行政拘留最高15天。
也就是说,南通警方对他做出的是顶格处罚。有网友问了说,南通警方公告里说,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去搜了一下第26条没有相关规定,不是没有,而是不具体。第26条有四项规定,前三项,肯定是跟这个尹某不挂钩。
就第四项其他这个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涵盖了尹某的这个行为。
尹某这个行为,实际上是挑战工序良俗,往大了说是侮辱咱们同胞的感情,为什么呢?
因为他贴的是日军731部队,这是一支侵华时期臭名昭著的部队,不仅因为他是清华的一分子,尤其是他是一个细菌生物武器。
而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是国际法禁止使用的武器,在战争当中是不能使用的。即便是在战争当中,这都是违法的。
所以731部队是我们要彻底底抵制的,是要永远铭记,甚至明永远去鞭挞的。
他贴出来说他是731的一分子或怎么样的,这个就是在侮辱我们同胞的感情,这个就是在寻衅滋事,就是当时制定对法的时候没有想到的其他类的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依据这条去处理它是没有问题的。给他顶格处罚,拘留15天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处罚。
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小鸭子爱学习
应该把生产标贴的厂家一起处罚,同意的扣个1。同胞们
成年鼠
这个就应该判刑
雪中絮舞
要从重处罚这种民族败类!谢主播精彩解读!
雪中絮舞
这个人挑战民族情感的底线,15天都太轻了!
楊將軍_5c
应该1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