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刚刚看到上海法院的一个判决,是一个车祸案件。
一个父亲在启动车辆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刚刚满两岁的儿子就在车边。
他一启动车,这辆车就压到了孩子,导致孩子不治身亡。
经过交警部门的这个判断,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这个驾驶员。
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的父亲来承担的车辆的所有人是孩子的母亲。
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孩子的母亲就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是发生在家人之间的事故,他们不予赔偿。
这样的话,这个母亲就把保险公司和孩子父亲同时告到了法院。
这个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而这个保险公司责任以外的那部分,由孩子父亲承担的那部分,她又原谅他又不追究了。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当中,他只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而最后法院也判决了保险公司要向他承担责任。
交强险要承担11万的赔偿责任,而这个第三者险,要承担100万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在民事法庭这样判是没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在他的这个职责范围内要进行赔偿。
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还差一环,就是刑事环。
这个父亲在全责的情况下,导致自己的两岁的孩子失去生命,这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吗?这不得立一个刑案吗?
我觉得这个案子下一步,一定要查一查刑事方面的问题。
最后公安机关介入之后,把这个案卷调查完,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再来看是否起诉这个父亲。我觉得要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光拿了保险公司的钱,这事儿就完了。
一旦这个事情到此了结,那么将来一定会出现杀子骗保的这样的事情。
所以说这个事情特别的恶劣,我们会继续关注,谢谢大家。
听友347278013
胡说八道,车险的第三者根本不能赔偿对自己或者亲人的死亡赔付
Riversmoon
胡律师,你说的很对,我当时也想到了,如果不追究,以后就不用从楼上扔孩子了
1808202aptx
。
A高瑞旭
继子继女们危险了
狐说有道 回复 @A高瑞旭:
是的呀
小杨超
百万少了,保险公司应该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