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冰粉丝人肉其私人信息并发布网络,是否触及法律底线?

2023-10-07 13:42:1411:07 10.6万
所属专辑:助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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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网上突然出现大量“王冰冰塌房”的相关内容,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王冰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是吉林省长春市人,是我的老乡,毕业于吉林大学播音专业。其长相小家碧玉,拥有邻家妹妹一般的亲切感,被网友称呼为“国民初恋”、“央视最美主持人”,是“央视神颜天团成员”。作为央视女记者的她,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很扎实,甜美治愈的笑容是她的特点,看似柔弱,实际上却是外柔内刚。王冰冰意外走红后,热度一路飙升,圈粉无数,还被称为央视的“收视密码”。这个热议怎么来的呢?事情的起因是王冰冰的粉丝在某论坛中发言,该粉丝表示王冰冰“塌房”了,“人肉”出其各种私人信息。包括王冰冰早年结婚现场的照片,还有王冰冰四级成绩截图。显示英语四级为369分,425分才算过线。结过婚又怎样?曾经上学期间的英语成绩,能和如今的她的能力划等号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名人的个人行为、个人信息,只要不涉及到违法违规失德,应该跟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今天说说网络搜索发布需要负的法律责任。

大家还记得2012年由高圆圆、姚晨等主演的电影《搜索》吗?高圆圆饰演的上市企业董事长秘书叶蓝秋在获知自己罹患癌症之后,心灰意冷的她上了一辆公交车,沉浸在惊愕与恐惧的她,拒绝给车上的老大爷让座,引起众议,这一过程被电视台实习记者杨佳琪用手机拍个正着。杨佳琪将公车上的新闻火速交给姚晨饰演的陈若兮,凭着新闻主编的敏锐嗅觉,陈若兮将此新闻恶意放大,从而引发了一场社会大搜索,即人肉叶蓝秋的个人信息,集体讨伐叶蓝秋的道德沦丧。很快,叶蓝秋在网络成了一个被符号化的女人,烈焰红唇,美丽而道德败坏的“小三”。最终,叶蓝秋自杀。在遗书中她并没有因为这个世界如此对她而憎恨,她选择将自己余下的资产都捐给需要帮助的人。由此可见,从始至终她都是一个美丽善良的人,而这个凄凉的社会,凄凉的人情毁了这么一个美丽的人。在真相得到披露后,陈若兮的男朋友和他分手,自己也失去了工作。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观影后,觉得导演陈凯歌能够从社会热点出发拍电影,用电影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发大众对人肉搜索弊端的思考,觉得其真的不愧是第五代导演的杰出代表。

关于该不该给老人让座,大家可以听听本专辑“上海地铁一老人坐女子大腿抢座涉嫌性骚扰?”这一音频。同时,与《搜索》中女主类似的,现实中也有身体不舒服没让座的人被报道,都是被发布新闻的人引导着舆论,网友们看到的只能是片面的东西,这也是我一再提醒有很多闲人不思考被带了节奏的原因。说起这个,可以听听本专辑中“安徽一名女大学生辱骂外卖小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音频,外卖小哥把两人微信的截图发到网络,引起大家对该女大学生的道德批判也涉嫌犯罪。

一直以来,“饭圈”一些乱象不断,其中也包括了某些“私生饭”疯狂、过度追星,“偷窥”明星日常,甚至对明星本人造成困扰。在香港,有专门的娱乐记者,叫狗仔队,这个狗仔队的行为没有触犯香港法律。可是在大陆,正面报道明星是允许的,过度曝光明星的私生活,这是违法的。当然,有的明星需要制造各种话题炒作的除外。

现在有个怪现象,只要是一个人走红了,似乎就很难逃脱被“曝光”的情势,被过度的消费!

大家都知道的农民歌手朱之文,朱之文参加星光大道爆红后,其村里人全天候无死角通过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暴露其家庭生活,只要朱之文打开大门,各种手机直播就开始了,从视频中我能看到朱之文的无奈和大度,但是这些过度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希望听到这个音频的朋友,你如果做着这样的事情,请放下你的所为!

同时,在曝光明星个人隐私的背后,存在一些“粉丝”的非理性行为,可能也有灰色产业链起到推动作用。这种所谓追星行为,一方面不利于在网络上、青少年群体中引导积极向上、健康正面的价值观,而且“人肉”与曝光他人个人隐私,还会触及到法律法规底线。

那么粉丝曝光明星隐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这个需要从曝光隐私的严重程度来分析。

首先,民事责任。主要在民法典中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总结来看,就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侵害人格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其次,行政责任。主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这里的第六项就是涉及侵犯隐私权的处理。

最后,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王冰冰的这个粉丝说的是王冰冰的人设塌方,这就存在侮辱性了,而且是通过网络散播,对王冰冰个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评价,具备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说在后面,明星、主持人等尽管是公众人物,过度曝光他们的个人隐私,病态追星,首先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次,恶意散布这些隐私,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奉劝那些个病态粉,收手吧!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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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叔法言

一个励志的女孩,值得大家喜欢!

139花开花落

王冰冰要是普通人,还有人人肉她吗?一个个真是坏

勇叔法言 回复 @139花开花落

普通人也有人肉的,一般都是利益相关方。只不过,公众人物可能更容易引起大家的窥探吧

勇叔法言

不管王冰冰的以前是怎样,那都是个人隐私,法律明确规定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侵犯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让大家都走回正常的轨道不好吗?

勇叔法言

央妈90后新一代的流量密码, 始于颜值,忠于才华, 充足内涵,才是长红密码哦~

Honey_Sunnie

会不会有点强捧了

勇叔法言 回复 @Honey_Sunnie

不能这么说,每个人的机遇都时刻存在,只不过是在什么时候激发,就不好说了,王冰冰恰逢其会,迅速脱颖而出,有人家的机缘在,也有人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卓越的工作能力因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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