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乘客:司机1.7公里要价20元,语气豪横

2023-04-29 11:55:5502:33 4230
所属专辑: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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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吉林长春一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出租车司机在不开启计价器的情况下向其索要车费。随后乘客质疑其为黑车,司机称肯定,接着让乘客下车,驱车离开。

视频显示,顾客询问司机是否为黑车时,司机回应“别跟我废话”并且解下安全带,当乘客再次询问时,司机回应是黑车。争执之中司机让顾客下车,之后打开后备箱驱车离开。

8月17日,顾客王先生告诉九派新闻,16日11时许,他在凯旋客运站门口搭乘出租车准备去黄河路客运站,然而司机直接索要20元车费,王先生便要求司机打开计价器,按表收费。“他说打不了表,我说‘你是黑车啊’,他说‘对,黑车。’语气特别豪横”。

“我也有点上头,脾气上来了,我就开始录他。我下车准备拍他车牌子,他就跑了。”王先生表示自己当时位置距目的地1.7公里,“我昨天特意在原位置打的滴滴,路程也是一样。收费11元。”

王先生称,有事可以说,但是以那种语气办事,跟欺负人似的,那就过分了。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投诉。

8月17日,吉林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乘坐出租车时,司机不可以计价议价,如果司机不打计价器,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交通运输部门投诉,他们会反馈给执法部门对违规司机进行违规惩罚。

另外,该工作人员称,滴滴打车和现场乘坐出租车,两者的费用存在一定的出入,并非按照统一收费标准,当地出租车日间起步价为8元,夜间十点到凌晨四点为9元。

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六)规定,从事客运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执行收费标准,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第二十四条(一)规定,乘客遇到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情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第二十九条(五)规定,违反第十九条(六)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由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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