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微博,无意间发现一个话题,“未婚女子生二胎后竟成第三者”阅读2.6亿,评论6336次。看到这个话题,不禁被吸引,作为法律人,觉得这里面有故事,出于法律人的思维,本能觉得这里面的男主有可能涉及重婚。
微博说的是这么个事。2017年,卢小姐与郑先生在网上相识,郑先生说自己四年前离婚。两人不久确认关系。之后两人一起去到深圳办厂并同居,卢小姐又陆续为郑先生生下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两岁多,小儿子只有8个月大。不过这段感情,其实从一开始就不美满,因为卢小姐是未婚先孕,她跟郑先生至今都没有领证登记。虽然少了结婚证,卢小姐一直相信他们可以组建一个温馨的家庭。
直到去年4月份,“老公”郑先生开始不断出差,将工厂搬到佛山,两人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此后,两人分居在佛山和深圳两地。
今年10月,卢小姐更是从短视频平台上收到一个“晴天霹雳”,原来郑先生早已跟一名赵女士“在一起”,而这名赵女士就是郑先生工厂的投资人。而且赵女士还将他俩的聊天记录和照片发给了卢小姐。
对此,郑先生的解释是:为了赚钱,给小孩买奶粉。
为了打听郑先生的情况,卢小姐联系到郑先生福建莆田老家一位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却得知他原来是没有离婚的,自己无意间竟然沦为“第三者”。 卢小姐现场拨通了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否认跟赵女士在一起,但也不愿多讲。同时他还否认了自己出轨,还说卢小姐明知他已婚,还自愿非要跟他生小孩。
谈及两人的关系时,他还反问记者:男人谁没在外面玩过?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纷争,郑先生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而另一边,赵女士也否认了跟郑先生是情侣关系。她透露,郑先生虽然没有离婚,但因为生意原因跟老婆分居了很多年。她为郑先生喊冤的同时,还反过来指责卢小姐“不道德”。
看了真是一头雾水,这个郑先生好本事,卢小姐给其生了两个儿子,赵小姐呢,甘愿做背后的女人。虽然关系模糊,但是有一条是清晰的,这个郑先生,是有婚姻的。这个郑先生堂而皇之和卢小姐同居三年之久并且生育两个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关于重婚的法条,有两个,一个是民法典,一个是刑法。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2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里第二款就对夫妻权利义务提出的规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存在两个登记婚。
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已有配偶男女与其他异性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虽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作废)实施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呢,在现在的案例实践中,往往都是大量存在事实的重婚,即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归结来看,以下情况可以认定重婚:
1.已结婚,又和他人举办结婚仪式的;
2.虽未举办结婚仪式,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如何认定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比如两人相处以丈夫妻子相称,对外以夫妻名义购买房屋、汽车,如果有小孩子,孩子出生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签字确认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
这个事件中,卢小姐和郑先生在深圳开工厂、购买房屋共同生活,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是被人认定是夫妻的。
所以,认定卢先生是重婚罪没有问题的。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卢小姐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婚罪中,如果婚外异性明知道其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构成重婚罪,本案中,因为卢小姐被郑先生骗,误认为郑先生已经离婚,因此卢小姐不构成重婚。重婚案件中,不仅原配可以要求追究郑先生重婚罪的责任,卢小姐作为受害者,也可以要求追究郑先生重婚罪的责任。但是,卢小姐作为受害者,很难要求郑先生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女士还需要抚养两个孩子。所以,作为女士,在和男士同居之前,一定要睁大双眼,千方百计确认一下该男士是否是已婚人士,和已婚男士同居或者结婚,吃亏的往往是女士。
再说说这个已经出生的两个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同居的财产怎么处置呢?
民法典第1054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说在后面,女孩子还是要时刻保持警惕,别被渣男的花言巧语迷惑了,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都是耍流氓,对方不能给你一纸婚约,说明没有结婚的目的,长点心吧。
1366080ycqe
重婚不是自诉案件;重婚不认事实婚姻。
勇叔法言 回复 @1366080ycqe:
事实婚姻是不认,我也说了,但是实践上还是以这个来理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