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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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早于1954年9月2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后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一九八七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被宣布废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修订,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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