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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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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