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来谈一谈注册公司的误区之一。
以为拥有了营业执照就有了公司。
其实不是这样的。
可以这么说:公司肯定有营业执照,但是有营业执照的,并不一定是公司。
公司只是一种组织形式,很多其他的组织形式也是有营业执照的。
例如,我们居住的小区门口,往往会有一些小商店。仔细看,他们也挂着营业执照。下一次,去小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你们一定要记得留个心,看一下营业执照的店铺名称是什么?
通常会叫做:某某地某某商店。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这就不是一个公司。
因为公司的名称往往是这样的: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例如: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它们的名称后缀,肯定是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亦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商店、厂、经营部、超市这样的后缀。
那么问题来了,像商店、餐饮店、经营部这样的营业执照,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他们其实叫做个体经营户,简称个体户。他们是以个人为单位,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他们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他们没有注册资本,以家庭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老张开了杂货店。并且聘请了一个店员小李。小李总是毛手毛脚,粗心的很。在上货的时候小李一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半身不遂。最终核算需要赔偿50万。那么,老张就要拿出自己的积蓄,赔偿店员的损失共计50万元。即使自己积蓄不够,借也要赔给小李。
如果老张注册的不是个体户性质的杂货店。而是一个有限公司性质的,商品销售有限公司。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如果店员小李出事,老张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商品、设备。如果,经过法院清算共计10万元,那么公司也就是赔偿10万元。
是不是极大的减轻了公司经营者的风险?这就是有限公司的一个好处。
在以后的音频当中,我还会跟大家讲解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责任之间的关系。有限责任,也不是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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