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售后回购

2023-08-21 15:32:3705:18 7122
声音简介


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新闻,觉得挺有趣的,今天我就来跟大家一起分享:某手机芯片生产厂商甲公司接到了一个2000万的生产项目,本来这是好事,但问题来了甲公司前期购买原材料需要大量的资金,账目上的现金流是不够的,怎么办呢?好不容易接到的大项目不可能就这样放弃了。要不去银行贷款?这个方法筹集资金也是可以的,但如今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放贷审核的资料和手续繁杂,一道道手续审批完后,再资金到账没有三两个月是下不来的,这个时间太长了等不急。甲公司后来找到了乙公司,他们一起商量对策,经过一番讨论,他们在2019年4月1日拟定了一份售卖设备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将自产的设备出售给乙公司,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规定,甲公司将于2019年10月30日将该设备回购,不含税价格为12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及回购业务均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未将设备发出,乙公司未取得该设备的控制权,乙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价款打入甲公司账户。
我们一起来分析以上这起案例。首先第一点:乙公司将1000万元转入了甲公司账户,解决了甲公司的燃眉之急,而甲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把设备发出,也就是说乙公司并没有拿到设备的控制权,在账务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第二点呢:甲公司要将这批卖出去的设备高于原价回购,原售价是1000万元,回购价是1200万元,高了200万元。
这种销售出去的设备又被购买回来的业务行为,在会计法上叫做售后回购。售后回购很有趣吧,它是非常有趣的一种商业融资模式,遇到资金周转困难, 急需用钱的时候,这也是个非常快速和有效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那么这种售后回购的业务账户上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那么以上售后回购案例中,甲公司的账目处理为:

设备出售收到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其它应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200(1200-1000)
贷:其它应付款 200

回购设备时:
借:其它应付款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
贷:银行存款 1404

好了,小伙伴们你听明白了吗?谢谢你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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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伟_3i

太繁琐了,是不是还款时差额部分的200万只需要付利息(当税交)。

听友198207665

根据营改增财税36号文件规定,对于出租方来说,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甲公司需要做销项税吗?

听友192498894

老师,那是按正常开具设备发票,就是不确认收入而已,对吗?

今非_1g

直接走借款不行么

45685772 回复 @今非_1g

那就是收入要纳税。

声音主播

4421.2万

简介:资深财务一枚,曾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税务筹划工作,熟悉税务流程。如果你在企业运营中遇到任何的税务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或者留言 ,共同探讨,一起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