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对于一个城市的熟悉程度,我有一个自己的标准。比较熟悉就是我知道这个城市里什么地方有好吃的,我知道什么地方的酒又好又便宜。很熟悉就是城市里最好吃的馆子,老板或者老板娘是我的朋友,喝多了有人送我回家或者去医院。极其熟悉:城市里最好吃的馆子,我去了,老板或者老板娘会自己下厨房,炒菜上桌子,老板和我干第一碗酒或者老板娘看着我夹第一口菜,喝到极高,送进医院,急诊室门口有四个以上的医生弟兄等着看我的熊样。
如果这样分类,我极其熟悉的城市,只有北京。
一次喝多了一点,借着酒劲拨我初恋的手机,问她在不在食堂的附近,有没有开着车,可以接我回家。她的车开得又快又稳,我说北京开始没劲儿了,出国的出国,去上海的去上海,生孩子的生孩子,一桌麻将都凑不够手了。她说,哪儿那么多要求,至少还有人驮你回去。她还说,给我带了明前的新茶,今年雨水大,是小年,让我将就喝,如果敢先喝别人送的,就腐刑伺候。
二十七岁之前,我没出过北京,第一次坐飞机,就飞到了旧金山。之后四年间,飞国航,积累了三十五万公里里程,我想,我算是脱离北京了吧。但是偶尔在南方遇到风沙,见到白发的诗人,收到我初恋的短信,问,最近如何?我楼下的马路就恍惚变为东三环,天边就隐隐压来沙尘暴。我想,我无处可逃,就像孙悟空飞不出如来的手掌。
文章节选自 冯唐 《浩浩荡荡的北京》
片尾音乐 张雪飞、Lil.Fred 《来日方长》
我来渡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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