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2022-10-15 23:18:0903:43 84
声音简介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最重要元素之一,保证合同的精确理解解释和正确适用,事关重大不能不格外重视

by:龙元富律师

实务案例—【合同编】

大铎律所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定位于创新型服务的精品律所。自成立以来,大铎律所坚持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采取公司制的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by:来胜教育

民法典之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之合同编理解与适用及案例精析。荆婧律师主讲,荆律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资深律师,擅长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处理,刑事辩护,商务谈判等。

by:听友21758822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by:淼淼学法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逐条精讲

民法典立法专家朱广新教授解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合同编在民法典中极其重要的部分,民法典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有500多条。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的修改超过...

by:法律名家讲堂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条文解读

民法典是全体法律人的圣经,更是全体人民的百科全书,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与反思,法治时代,懂法是第一步。

by: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