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刚刚看到一则短视频的报道,是海南省某县某镇对一个农村老大爷做出的行政处罚,因为这个大爷在自己家的地里面种地累了,在他自己家的地当中搭起了一个简易的锅,造来做饭给自己吃。镇政府以此对他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600元,理由是他在野外生火做饭,污染了大气环境。
我们说野外能不能生火做饭,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如果饿了的话,还是要及时吃饭。我个人认为野外生活做饭是可以的。我也查到了森林防火条例,就规定了说如果你在森林附近去野外生活的话,是要对你进行处罚的,处罚200到3000不等。引发了火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我们的野外生活,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重保护的是森林防火,你的再饿不能去危害森林的安全。
可是我们看这则新闻里面报道的这位老伯,他是在自己家的田地里面,是在庄稼地里面,不是在森林里面,所以说他的这个野外生活并不危害森林的安全。镇政府的处罚理由也不是他危害了森林的安全,而居然是他污染了大气。我们这个民族,我们从古到今都是烧柴做饭的,我们做了这么多年也没有污染大气。怎么他一个老伯在野外做一顿饭就污染了大气呢?
所以说第一,这个镇政府的处罚理由是不对的,这个处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们必须从基础上说清楚,处罚是不合法的。第二步又不合法了,是什么呢?是这个事情报道出来之后,镇的相关领导接受采访说,我们的执法确实存在瑕疵。ok这是他承认的,我们的执法确实存在瑕疵,那你就应该撤销这个处罚,给老伯赔礼道歉。没有,他说的是,我们就是想警示一下这个老伯,我们没有罚他这个钱,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来承担了。
好,虽然老伯没有掏这600块钱,但是还是有人或者说是有部门掏了这个钱,也就代表着镇政府一边承认自己的处罚是有瑕疵的,一方面又强行的推进这个处罚,你必须得把这钱给我交了,我既然出了这一纸公文,我就要收这600块钱。这不是错,上加错吗?这是错上加错,对不对?朋友们。
所以我才觉得这个事情镇政府做的是错了两次,第一次是做出这个错误处罚。第二次,如果发现错误,应该及时改正,他恰恰没有。作为这个老伯,虽然他没有掏这笔钱,但是我个人觉得如果他追究到底的话,他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复议再维持的话,还可以打行政诉讼。当然这对他一个农村老汉来说还是比较难的,没有专业人士为他提供这个法律服务的话,对他本人比较难。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想到,或者说去做这一步,但是他有这个权利。这个案子,大约说到这里给大家讲清楚了,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听友110075723
你那工厂天天冒黑烟,不是污染吗?你去罚啊
大道至简心道至上
人放屁是妥妥的污染环境啊!而且哪个人不制造垃圾产生垃圾?妥妥的污染环境啊!
1322617yhsz
露天烧烤算什么
听友122965318 回复 @1322617yhsz:
按生化污染判
1349986kand
离谱啊
孽缘放下
他老祖宗哪个不是烧火做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