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一类甲乙高半地”
“一类”: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甲乙”: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高半地”:高层和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应为一级
“二三汽修应二级”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级四类最靠底”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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