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制度下,一切所谓的民主(这里用法律更为贴切)都是形式主义。”上面的故事你说它表现了晋文公的赏罚分明,这是有道理的;但你说它表现出晋文公杀人立威,似乎也有道理吧。事情的关键在于,有罪没罪,实际上都由晋文公一个人说了算,法律什么的都是浮云。魏犨、颠颉与僖负羁之间的矛盾应该算“功臣”之间的矛盾,魏犨、颠颉两个大老粗喝了点酒就杀人放火,本来就应该是必死之罪。但结果如何呢?结果是顶撞晋文公的颠颉被处死,对晋文公还有用的、懂得低头认错的魏犨捡回了一条性命。聪明的中国人怎么会不牢记一个又一个这样的教训,所以在中国往往是“人治”大于“法治”。千年历史传承反映在理念上,必然作用于实际的事件,这又岂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当下的关键是很多人仍认为这是合理的、是不需要改变的,这才是我们社会的可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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