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记录法治进程,共同走进法庭内外,闽清法院与您相约《梅溪说法》为您讲述法在身边的故事。
一、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首先来了解一组《一周法治资讯》
10月18日夜间及10月19日凌晨,闽清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本次专项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6人,前往被执行人住所10处,拘传5人,执行和解案件7起,执行到位金额7万余元。
二、听普法故事、品百味人生,接下来《以案说法》带您走进真实案例:
明知对方赌球仍借款,法院:借款合同无效
世界杯、欧洲杯期间,有的人为了“小赚一笔”,而拿出自己的积蓄参与赌球竞猜,甚至借款参与赌球,那么这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曾某与林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6月至7月的欧洲杯期间,曾某与林某都曾花钱参与赌球竞猜,由于缺乏资金,林某陆续向曾某借款16969元。期间,曾某在知道林某也参与赌球的情况下仍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方式交付借款,林某借款后陆续还款5000元。因林某未还清款项,曾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无效。曾某事先知道林某借款用于赌博、偿还赌债仍然提供借款,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林某因该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16969元,扣除已返还的款项5000元,林某应当返还曾某11969元。林某抗辩曾某提供的款项是委托其赌球,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认定。
法官后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林某参与赌球是一种违法行为,曾某在知道该种情况下仍然出借,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双方有约定借款利息,该条款也无效。
三、天下事、身边事、法律问题无小事,下面是《庞法官信箱》时间,让我们有请闽清法院的庞法官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宠物咬伤他人,饲养人需要担责吗?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闽清法院的庞法官。近日有听众朋友王先生来电咨询法律问题,王先生提到他饲养的宠物狗不知怎么的将路人咬伤了,咨询下自己要承担何种责任,该不该赔偿,具体要怎么赔偿?
这就要说到饲养动物侵权的问题。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饲养人有没有过失,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可以不用承担或者减轻承担责任的。比如,一个路人故意去挑衅这个宠物狗,引起宠物狗咬人,或者明知道这个宠物狗有比较危险的举动,但仍然去挑逗玩弄的,这类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可以适当减轻甚至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饲养者违法规定,擅自饲养了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比如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绝对的无过错责任,不适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规定。
除了以上谈到的民事侵权外,如果路人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饲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好的,今天的庞法官信箱就到这,感谢各位听众收听。如果听众朋友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电来函询问,我们的邮箱是mxshuofa@163.com;咨询电话:0591-223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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