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预防暴力的干预令是由州立法授予的司法权力,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有两部法律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 Act和 Personal Safety Act,前者针对家庭成员;管辖的法院是是有治安法庭(magistrates Court) ,相当于国内的基层法院,其审理的案件还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和可以用陪审团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的立案初审(committal proceeding)。
控告的一方可以是警察也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初次的干预令本身有效期只有1年,第一次上庭,法官会问你是否承认发生了家暴;很多人选择不承认家暴的事实,但是自愿接受干预令,原因在于如果你为自己辩护选择抗辩聆讯(contested hearing),法院会择期审理,由于目前家暴干预令的案件数量很多,可能要等上几个月甚至1年才会排到审理,在这等待的期间有临时干预令,效果是一样的。实际在抗辩聆讯时,法院都采取宁可谨慎的态度保护受害人,作为有举证责任的家暴者除非有充足证据,如受害人在其他场合对于事件有不同描述,不然推翻干预令是非常困难的。
有些人收到警察的Personal Safety Notice,就家暴引起的干预令被传上庭的同时,警察另外还会控告当事人袭击罪,就比较严重了;需要找专业律师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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