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裁判要点:
“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衡量,是指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具有客观真实性,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充分”则是对证据的量的要求。“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者强弱,是指证据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足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其一,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相互说明;其二,证据与已证事实之间、证据与情理之间,不应当存在不能解释的矛盾;其三,证据之间、证据与已证事实之间、各事实要素之间环环相扣,各个事实环节均有足够的证明,不能出现断裂;其四,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上结论应当是唯一的,合理排除了其他可能。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可运用排除合理怀疑、是否符合正常逻辑推理以及经验法则等综合认定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及结果要符合人们的经验法则。具体理由是:其一,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情社会,有亲亲相隐的传统。在排除诬告陷害的情况下,亲人间作出的不利的证言一般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其二,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放弃眼前的利益,往往是追求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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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播
简介:曾庆鸿,公安转行,10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专长食药毒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获得16个+无罪化处理的案件,著有《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主要兼职: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诉委 副主任,民盟江西法制委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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