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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身份变化,个税如何处理?(中)】
问题:企业将一名外籍员工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进行申报,之后此员工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时间未满183天,个税该如何处理?
本问题涉及情形系外籍员工的税收身份由"居民个人"变为"非居民个人"。针对无住所个人,根据停留计划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实际未达条件的,在不能达到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新计算缴税。
请注意,税法上"居民个人"概念中"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在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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