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数起有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背景下,校园霸凌这一社会问题又一次点燃了舆论场。
学校作为霸凌事件中的“第一裁判者”,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千万不可再视而不见和装聋作哑了!就像体育赛场上的执法,如果裁判员对犯规行为置之不理或高举轻放,势必造成运动员动作变形、比赛变味,失去公平公正竞技的意义。
难道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恰恰让校园成为了法外之地吗? 邯郸三个小恶魔的事情还处在风口浪尖,山东菏泽又被爆出一高中生在厕所内遭多人殴打。
事情过去两个月之久,既没有对施暴的学生们执行处罚,受害学生也未收到任何赔偿和道歉。只因他们未满18岁,便迟迟没有结果,甚至到了最后也可能就不了了之了。更有甚者,很多家长、老师、学校,在其中推波助澜,甚至成为了校园霸凌的“幕后推手”,他们对这种恶劣行为的视若无睹,更加助长了“恶魔们”的“信心”和“胆量”。
老师面对霸凌事件,要么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要么是各打五十大板。
而学校呢?要么是轻描淡写的草草了事,要么试图尽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由于学校的不作为和护犊子,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升级,霸凌行为也在愈演愈烈,最终让学校成为了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火药桶,面对如此种种骇人听闻的悲剧,我们的教训还不够多吗?
当我们对犯下了弥天大错的孩子报以宽恕和妥协时,可曾想过,受害者又何错之有呢?
如果所谓的“保护未成年人”需要以让另一个未成年人遭受双重打击为代价,让另一个无辜家庭承受无妄之灾,那么这样的“保护”又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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