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的高空抛物事件屡有发生,“头顶上的安全”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高空抛物违法吗?没伤到人需要追责吗?欢迎收听本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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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显春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文字版:
林显春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林显春律师表示,为了预防和治理高空抛物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情节严重但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予以打击。因此,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抛掷人也可能因高空抛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林显春律师也分享了一起典型案例:2022年7月10日,居住在大庆某小区15号楼的王某,将自己的奥迪车停放在相邻的16号楼2单元的停车位中。次日下午,王某发现自己的爱车受到了毁坏。由于物业公司并未在该区域设置监控录像,王某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警方也认可案涉车辆损坏为高空抛物所致。
但是,到底是谁造成这个损害却是个谜。无奈之下,王某将物业公司和整栋楼百余户的业主诉至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所住小区的业主共同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1.7万元,并由物业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主张应由停车位所在位置的住户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被诉其他住户仅以家中窗户安装护栏、带锁纱窗等证据抗辩不具备高空抛物条件,但并不能证实在此期间家中无人居住的状况,也不能排除实际使用人不是高空抛物侵权人的可能性,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5500余元,57名业主每人赔偿63元。判决后,各方诉服息判。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屈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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