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荆某、张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534号)【裁判要旨】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案件中,对于生产者的主观明知认定,如从生产现场查获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掺入行为或者对掺入行为明知。如未能查获生产现场而仅在销售领域查获了成品的,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生产者是否具有掺入行为或者对掺入行为是否明知:(1)行为人生产者的从业经历和背景;(2)行为人在生产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是否具备掺入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动机;(3)生产流程是否规范。对于销售者主观明知的认定,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1)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有无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价格是否明显偏低;(2)对涉案食品有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卫生检验合格证是否明知;(3)基于其知识经验是否知道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4)是否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5)是否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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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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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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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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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主播
简介:曾庆鸿律师,有公安工作经历,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专长食药毒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著有《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主要兼职: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诉委 委员,民盟江西法制委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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