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原文】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译文】因此借助“火”辅助进攻的方法见效快,利用 “水”来辅助进攻的方法威力大。“水”可以采用绝口引流的方法且必在高处能形成“势”,但用“水”的方法不可以强求(注:蓄水需有诸多的前提条件限制,一般条件下的河流,是无法采用水攻战术的)。
说明:11-18、11-19、11-20这三节在通行
版本中被放在第十二章中,且被命名为火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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