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是小事儿?法官登门强制执行!

2024-04-25 08:02:0303:0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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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导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规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执行经过

“你好,我们是铁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于某是在这经营小吃摊吗?”

4月11日晚六点,铁西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洋,法官助理兰昊、宋青帝,三人在某小区里的小吃摊边询问着,这其中包含怎样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来看。

原来,这是一起物业费纠纷执行案件,因被告于某未到庭,我院缺席判决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物业费3981.5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得到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沟通,导致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却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近日,申请执行人来电表示有了线索:被执行人最近与他人合伙一起在小区门口销售花甲粉、鸭脖等小吃,但轮流出摊且时间不固定。办案法官刘洋迅速带领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却未在摊位看到被执行人。但经向周边群众打探了解,可以确定被执行人现正在小区内。刘法官立即与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居住地址,恰好在楼下发现其正准备外出。办案人在核对身份后向被执行人出示了搜查令,随即对其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立即进行搜查,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办案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表示其虽暂时确无履行能力,但愿意积极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三日内向本案申请人一次性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否则自愿被司法拘留。

执行成效

4月14日,被执行人前往申请人处将其拖欠的物业费一次性缴清。此案件解决后,物业工作人员对铁西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和认可,并参与了本案在辽宁电视台《正在行动》节目的录制。

近几年,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的原因除了有些物业服务不到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不满意之外,与一些业主法律观念淡薄,认为拖欠物业费无关紧要等观念,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物业公司与业主应该互相理解、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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