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
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
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
和该公告发布之日前
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
实施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黄河路南A地块:东起东三条街,西至东二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黄河路南B地块:东起东四条西胡同,西至东三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3.A1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南广场。4.南广场A2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吴淞路,北至天津路。
5.南广场B1地块:东起南京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南广场,北至长江路。
6.南广场B2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与南京大街交会处;南起珠江路,北至长江路。
7.胜利大街北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南起胜利大街,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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