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第二卷第五十八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2024-04-29 08:23:1505:47 18
声音简介
58.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解析】A项: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2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摘取其器官,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据此,甲摘取17周岁的夏某肾脏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选项正确。B项:乙将1岁的亲生女儿出卖,获利数额较大,可认定其具有出卖目的,故该行为首先触犯拐卖儿童罪。同时,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属于拒绝抚养女儿,情节恶劣,还触犯遗弃罪。乙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的想象竞合犯,对此应按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要求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丙为索债将吴某捆绑在地下室,成立非法拘禁罪。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死亡结果虽与非法拘禁的行为存在关联,但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丙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C选项正确。D项: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该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因为追逐、拦截行为不具有性犯罪的色彩,不会损伤被害女生性的羞耻心。既然行为没有侵犯强制侮辱罪的犯罪客体,自然就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可构成寻衅滋事罪。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司法考试自学

自学概要版,如有侵权,联系可删。

by:一分钟知国学

2017司法考试必过

价值500元的声乐免费试听课预约地址http://cd-byshooo.mikecrm.com/mYClnWV

by:e学院

司法考试之商经法

司法考试资料,自己学习,大家共享

by:里仁国学讲堂

司法考试备战中

一个幸运的人自我督促,已结束,

by:汝之言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

2015年独角兽网校最新司法考试音频

by:独角兽法考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

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最新民法音频

by:独角兽法考

强化班2016司法考试

更多资料。添加为信:kaoziba007

by:法考辅导

2020法考司法考试民法孟宪贵

关注收听更多更全更新的法考课程

by:加油法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