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1.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即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缴的保险费。
与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定期寿险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1)保险期限一定。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15年、20年、25年或30年不等,有的以达到特定年龄(如60岁、70岁)为保险期限,也有的应保户的要求而提供的1年或短于1年的定期寿险。
(2)名义保费比较低廉。定期寿险提供的危险保障不含有储蓄的性质,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则其缴纳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用于分摊死亡者的保险金。因此,在相同保险金额、相同投保期限的情况下,购买定期寿险较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他寿险保费更加低廉。
(3)保险费不退还。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亦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
(4)容易增加逆向选择和诱发道德风险。定期寿险的低保费和高保障使得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增加,同时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5)可续保性。可续保的定期寿险保单给予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期间结束时继续投保的权利,而无须提供可保证明。几乎所有的1年期、5年期、10年期定期寿险保单都包含可续保条款。为了控制逆选择,一般会在续保的最高次数以及被保险人的最高续保年龄上进行限制。
(6)可转换性。很多定期寿险都可以进行转换,允许保单持有人将定期寿险转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而无须提供额外的可保证明。为了防止逆选择,具有可转换权的定期寿险保单费率比类似没有转换权的保单要高。 近年来,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特点的定期寿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特别为中低收入群体分散风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