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判决书后,一条条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有着格外的暖意。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旨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促当事人理性面对婚姻和家庭关系,不因一时冲动轻率离婚,最大限度避免因离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
据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认为,在婚姻期间被告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家庭各项开支均是原告承担,还欠下不少债务,故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尹兵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根据内容为双方进行了重点提示和说明,希望双方能够从维护子女健康幸福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智处理离婚纠纷、做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护,避免将来出现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或者出现违法犯罪等问题。双方当事人作为孩子的父母,看了法院的提示函很有触动。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该案中,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较长,且育有一子,感情基础尚在,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多审视自身问题、避免言语伤害和冲动行事,为维护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作出最大努力,更要为孩子创造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因此不准予双方离婚。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细心工作表达了感谢,并表示一定积极理性地面对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司法,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多方协作,通过线上线下、视频文字等多种方式、路径开展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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