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夏官司馬第四
(二)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中山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仆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悬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凡令赋,以地舆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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