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下发的《吉林省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其中最受关注的养老保险,很多人却是一头雾水,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弄不懂自己的“养老帐”。吉林省人社厅与喜马拉雅FM吉林联合录制电台“吉林养老保险听我讲”,让您听得懂,算得清。
讲养老保险,我们是专业的!
问:听说,咱们吉林省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衔接办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衔接。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往返不同地区办理手续,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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