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引:
不少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拖欠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伙食费等。但是,企业也没说不给,但也没有给,对吧……这是怎样令人迷惑和费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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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总结下来有几点注意:
(1)不要随便签字同意将工伤待遇打给企业。工伤待遇是劳动者应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打到劳动者个人账户,目前苏州市太仓、园区做法是比较好的,直接打到劳动者个人账上。一旦签字,有可能就会面临老李的情形,面对人社局不知所措,找工头谈又难以谈妥。
(2)仲裁立案调解需谨慎。自愿接受调解是可以的,但是调解也是在庭上由仲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绝不是要劳动者自行前往与企业谈判。如果要调解,那么要判断企业方的诚意,至少企业方应该拿出一份明确的赔偿清单。否则,这样的调解多半无效,不过是企业又一次借机要劳动者签赔偿私了协议。如果企业没有诚意,那大可直接跳过调解这一环节,直接由仲裁庭裁决。
最后,祝愿我们的老李早日拿到赔偿,也希望诸位能从老李这一路走来的坑中吸取教训!
【结尾】
我是公益法律人,坐标苏州。
愿为在苏州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
工伤路上,我们一路同行,愿你不再孤单无助!
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欢迎留言与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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