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这是“实侃工伤”节目。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谁来补?”的争议。
先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张富贵是某公司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2021年9月他在工作中受伤,导致手指骨折。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10级。
2022年1月份,张富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多元。张富贵找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询问为什么不是按照本人8000元进行赔付,工作人员告诉富贵,没按8000元赔付的原因,是因企业未按8000元给你缴纳社保。
张富贵想,既然是因企业没缴足社保导致,就该找企业补足差额。
张富贵便向自己属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劳动争议仲裁委,不涉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案可以给你立上,结果富贵一路打到了二审,都未获得支持。
这让张富贵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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