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于欢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
裁判要点: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 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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